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建设初探——前四层级协作路径与专业评价框架
——基于跨区域专业协作与分层评价体系的框架研究
宁海
执行主席,亚太卫生健康协会
通讯作者:宁海;电子邮箱:nhapha@163.com
收稿日期:2026年8月11日;修回日期:2026年9月28日
摘要
目的:探讨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的建设逻辑、功能边界、分层发展路径和评价机制,为跨区域专病协作、医学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及患者服务提供框架参考。方法:采用政策与公开资料分析、概念框架综合和方案研究方法,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卫生服务、卫生服务质量、人力资源、数字健康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公开文件,以及国际医疗质量外部评价相关资料,提出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四级建设模型。结果: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应被定义为依托依法运行的医疗机构、专业机构或合作团队建立的组织化专业能力平台,而非单纯的名称、会议品牌或专家名单。体系可按“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联合体培育机构—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联合体机构—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单功能或若干功能)—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全功能)—认证机构”递进建设。结论:以专病中心建设为统一抓手,有助于将分散的机构、人才、会议、科研、教学、会员和数字健康资源转化为可持续运行的专业协作能力;但必须严格区分协会专业评价、医疗执业、政府许可和法定认证,采取证据导向、分层推进和责任清晰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亚太地区;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区域协作;分层评价;医学人才培养;医疗质量
一、引言
亚太地区国家和地区在医疗资源、专科能力、疾病谱、医学教育和卫生治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部分专病领域已经形成一定的临床和学术基础,但机构之间的联系、人才培养、科研教学、患者转诊和质量改进仍可能呈现分散状态。部分合作依赖个别专家、单次会议或短期项目,难以形成稳定、可追踪和可持续的专业协作机制。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整合型、以人为本的卫生服务框架强调,应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需要,协调不同服务提供者和服务环节,强化治理、问责、连续照护和跨部门协作[1-2]。这一思路为专病专科医学中心从“单点能力”走向“组织化协作平台”提供了重要参照。
本文不对某一具体病种或医疗机构进行实证效果评价,而是对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的建设内涵、功能结构、分层路径和评价边界进行框架性研究,旨在为后续试点和制度完善提供可讨论的基础。
二、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本文采用概念性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开发布的整合型卫生服务、卫生服务质量、卫生人力、数字健康和人工智能治理文件进行主题分析;第二,参考国际医疗质量外部评价领域关于评价、认证、许可和监管概念边界的公开资料;第三,结合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建设方案,归纳其组织主体、功能模块、证据要求和合规边界。
本文使用的全球公开资料均来自相关国际组织官方网站或正式公开出版物。本文提出的前四层级模型属于研究者基于上述资料形成的方案性推论,不应表述为世界卫生组织、ISQua或其他国际组织已经认可的制度。
三、建设必要性
(一)适应专病服务连续化发展的需要
慢性病、罕见病、儿童复杂疾病和其他长期专病服务,通常涉及筛查、诊断、治疗、康复、随访、患者教育和家庭支持等多个环节。世界卫生组织强调,整合型、以人为本的服务应围绕人的综合需要和连续照护进行组织,而不是仅围绕单一疾病或单一机构配置服务[1]。因此,专病中心建设需要关注服务链条和协作关系,而不仅是增设一个名称。
(二)促进跨区域专业资源协作
跨境或跨区域卫生合作可以包括患者跨境就医、医疗人员交流培训、专业知识共享、远程咨询、检验和信息协作等形式[6]。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可以作为专业协作载体,但具体诊疗、转诊和患者安全责任仍应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法律责任能力的医疗机构及专业人员承担。
(三)推动分散资源形成合力
协会、医院、专业委员会、专家团队和社会资源如果长期分散运行,会议、培训、会员发展、科研和患者服务容易彼此脱节。以专病中心建设为共同抓手,可以把这些工作纳入统一的专业发展和质量改进框架。
(四)回应医学人才结构变化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卫生人力的全球战略强调,卫生系统能力依赖于卫生人员的可及性、适宜性、质量和持续发展[3]。现代专病中心除临床医生外,还需要护理、康复、质量管理、数据治理、科研教学、国际合作和人工智能等复合型人才。
四、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的内涵
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是围绕明确的专病、专科技术或特定人群,由依法运行的医院、专业机构或合作团队依托建立的组织化专业能力平台。其核心不是名称或标识,而是能够持续运行并接受核验的专业能力系统。
1. 明确服务对象、专业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2. 具有真实存在的依托主体、负责人和授权关系;
3. 建立多学科或跨专业协作机制;
4. 形成培训、会诊、科研、教学、转诊协作或其他实际功能;
5. 明确医疗质量、患者安全、数据和隐私责任;
6. 建立质量指标、证据记录和持续改进机制;
7. 具备与亚太合作相适应的双语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8. 接受年度运行确认、专业评价和必要的整改复核。
会议、专家名单、设备数量、会员身份或缴费记录,均不能单独证明医学中心已经成立。
五、四级建设体系
|
层级 |
名称 |
主要功能 |
结果边界 |
|
第一层 |
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联合体培育机构 |
确认主体、负责人、方向、意愿和合作边界 |
不发牌,不代表医疗许可或认证 |
|
第二层 |
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联合体机构 |
确认成员关系、合作事项和协作责任 |
形成联合体运行身份 |
|
第三层 |
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单功能或若干功能) |
运行培训、会诊、科研、教学或其他经核准功能 |
只确认已核验的功能范围 |
|
第四层 |
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全功能) |
形成综合运行、质量改进和多功能协作体系 |
属于协会专业能力评价结果 |
第一层是参与入口,第二层是联合体运行,第三层是功能建设,第四层是综合运行,后续阶段级暂不设置,不纳入本文现行建设体系;后续如需研究法定认证机制,另行论证。联合体是专业合作平台,不等同于中国大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定医联体。
六、主要功能模块
· 专病专业协作与多学科交流;
· 医学人才培养、继续学习和岗位能力发展;
· 医院和专业机构之间的学术与技术交流;
· 专家会诊协作及必要的患者转诊协调;
· 科研合作、数据研究和成果转化;
· 教学活动、病例讨论和知识传播;
· 专病数据治理、质量指标和持续改进;
· 人工智能辅助应用、信息互操作和人工复核;
· 患者教育、家庭支持和长期管理;
· 国际及亚太区域合作。
数字健康和人工智能只能作为支持工具,不能替代依法执业人员的临床判断、责任承担和患者沟通。世界卫生组织强调,数字干预不是健全卫生系统的替代物,人工智能应用还需要责任、问责、透明、公平和人工监督[4-5]。
七、人才体系建设
专病中心应建立全景人才体系,至少包括专业技术人才、护理与连续照护人才、质量与患者安全人才、科研与教学人才、数据治理与人工智能人才、国际合作人才、项目管理人才、患者服务人才以及法律伦理和合规人才。
人才评价不宜仅以职务、头衔或专家名单为依据,还应考察实际工作记录、专业贡献、协作能力、教学能力、科研成果、质量改进结果和持续参与情况。对于跨区域合作,还应考察双语沟通、跨文化能力、资料管理和利益冲突管理能力。
八、评价机制与合规边界
国际外部评价领域通常区分外部评价、认证、认证认可、监管和许可等概念。ISQua公开的术语原则指出,外部评价是一个上位概念,包含认证、认证认可、监管和许可等不同形式[7]。因此,协会开展的专业能力评价应明确使用“确认”“评价”“名录登记”“年度复评”等表述,不应在资质和程序尚未具备时使用法定认证、政府授牌或国家认证等表述。
1. 评价对象必须真实存在,主体、范围、负责人和责任边界清楚;
2. 评价结果只适用于明确的专业、机构、地点和区域范围;
3. 协会专业评价不等同于政府许可、医疗执业资格或法定认证;
4. 会诊、诊疗、患者转诊和患者安全责任由依法执业的医疗机构及专业人员承担;
5.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主体及主管部门认定;
6. 不得以收费、会员身份、会议参会或专家推荐替代专业证据;
7. 中医药、国产装备和耗材只能按病种适用性、安全性、质量、追溯和创新能力评价,不得设置指定品牌或产地的普遍性硬门槛;
8. 法定认证事项必须在法律、组织、程序、人员、证据和责任机制成熟后另行安排。
九、推进路径
|
阶段 |
主要任务 |
形成结果 |
|
第一阶段 |
需求识别、机构和人才盘点、合作边界确认 |
进入联合体培育机构目录 |
|
第二阶段 |
形成成员关系、合作事项、年度计划和专家互动 |
形成联合体机构运行身份 |
|
第三阶段 |
选择一个或若干功能开展实际运行并留存证据 |
申请单功能或若干功能确认 |
|
第四阶段 |
完善治理、质量、人才、数据、国际合作和持续改进 |
申请全功能评价 |
十、讨论
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建设的价值,不在于增加一个新的称谓,而在于建立一种能够持续运行的专业协作制度。其关键是将分散的人员、机构、会议、科研、教学和患者服务需求连接起来,并用明确的证据和责任边界保证其真实运行。
建设过程中应避免把协会专业评价包装成政府行政评价,避免把会议、会员和宣传活动等同于医学中心能力,也避免在证据不足时使用“国际领先”“区域唯一”等高风险表述。只有坚持分层建设、证据评价、责任清晰和逐步推进,才能形成具有可信度和可持续性的区域专病协作体系。
十一、结论
亚太专病专科医学中心建设可以成为推动区域医疗协作、医学人才培养、科研教学、患者服务和协会资源整合的重要抓手。四级建设体系为不同基础的机构和人才提供了逐步参与、逐步运行和逐步评价的路径。下一步应优先在专业基础较好、需求明确、风险边界清楚的专病领域开展试点,并通过运行证据、质量指标和年度复评不断修正体系。
利益冲突声明
作者声明不存在与本文相关的利益冲突。
伦理声明
本文为政策与框架研究,不涉及患者个人信息、临床试验或人体研究数据。
基金项目
本文无专项基金资助。
作者贡献
宁海负责研究框架设计、资料整理、体系分析和论文撰写。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grated people-centred care[EB/OL]. Geneva: WHO. https://www.who.int/health-topics/integrated-people-centered-care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Framework on integrated people-centred health services: overview[R]. Geneva: WHO, 2016. https://www.who.int/docs/default-source/integrated-health-services-(ihs)/csy/ipchs/ipchs_overview.pdf
[3]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lobal strategy on human resources for health: Workforce 2030[R]. Geneva: WHO, 2020.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1511131
[4]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guideline: recommendations on digital interventions for health system strengthening[R]. Geneva: WHO, 2019.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detail-redirect/9789241550505
[5]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Ethics and governan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health[R]. Geneva: WHO, 2021.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0029200
[6]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 Cross-border collaboration in the field of health care: the approach of the Healthacross Initiative in Lower Austria[R]. Copenhagen: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 2024. https://iris.who.int/handle/10665/378548
[7]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Quality in Health Care. ISQua’s terminology principles[EB/OL]. Dublin: ISQua, 2018. https://isqua.org/isqua-s-terminology-principles/
[8]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Quality health services: a planning guide[R]. Geneva: WHO, 2020.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0011632
[9]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lassification of digital interventions, services and applications in health, 2nd ed[R]. Geneva: WHO, 2023.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0081949


